今日晚间央行公布了第六批25家支付牌照续展结果。其中4张支付牌照不予续展,另外21家顺利通过续展。
目前央行注销共计32张支付牌照
从2011年4月底签发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算起,在过去6年半的时间,央行总计发出了271张支付牌照。而在2015年8月至2016年,央行注销4张支付牌照,结束了第三方支付牌照“只发不撤”的历史。而在过去三年多时间,之前央行合计注销了28张第三方支付牌照,其中有20张是在2017年注销的。其中,10家第三方支付公司是因为严重违规被央行注销牌照,另外10家则是由于业务合并。而今年陆续两批牌照续展中注销8家。
多次违规转让,存在大量虚假商户,未实质开展支付业务、支付业务不符合标准要求、擅自转让以及违规挪用、占用客户备用金,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都成为央行出手吊销牌照的理由。
从已经注销支付牌照的32家机构的情况来看,失去牌照的原因分为三类:
第一类:因为严重违规即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数据等手段故意规避监管要求,或恶意拒绝、阻碍检查监督的被央行注销牌照;不符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等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制度规定。
第二类:主动申请注销;
第三类:主要涉及业务合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付许可证》续展工作的通知部分内容: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全面掌握辖区内支付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及续展意愿。对于支付机构许可存续期间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应指导其客观审慎开展续展申请,敦促引导其开展兼并重组、调整支付业务类型或覆盖范围、稳妥安排市场退出等工作:
(一) 截至申请日,累计亏损超过实缴货币资本的50%的;
(二) 已获许可部分或全部支付业务未实质开展过,或连续停止2年以上的;
(三) 发生占用、挪用、借用客户备付金行为的;
(四) 存在转让或变相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行为的;
(五) 超过核准范围从事支付业务的;
(六) 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数据等手段故意规避监管要求,或恶意拒绝、阻碍检查监督的;
(七)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
(八) 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行为,收到刑事处罚或较大金额行政处罚的;
(九) 在支付业务设施安全及风险监控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存在较大规模的盗窃、出卖、泄露、丢失客户信息情形的;
(十) 违反反洗钱法律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
(十一)存在其他重大突发风险事件,或多次暴露重大风险隐患造成恶劣影响的。
《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的内容及流程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支付业务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支付机构拟于《支付业务许可证》期满后继续从事支付业务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续展申请。2015年11月,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的通知》,明确《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原则、续展材料要求、审慎续展情形、分支行工作机制及相关要求。
人民银行通过《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综合评判非银行支付机构许可存续期间的整体经营稳健性和合规性,以及支付业务的运营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客户权益保障能力、发展可持续性等情况,充分考虑行业发展现状和监管政策导向,建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
如支付机构在许可持续期间一直未展业,或支付业务大幅萎缩甚至已停止一段时期,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其存续经营能力、合规经营意识、风控水平等均需引起重点关注。人民银行将以续展工作为契机,对机构是否继续具备支付业务经营资质、所从事支付业务是否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等进行审查,审慎作出续展决定,推进市场清理整顿,净化行业发展环境。
支付机构自主决定是否续展《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确定续展的,应于许可证期满前6个月,向法人所在地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提出续展申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支付机构的续展申请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于许可证有效期期满前3个月提交总行。人民银行全面审查和综合评价支付机构业务许可存续期间的经营情况,依法对支付机构的续展申请作出审查决定,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