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的闪电宝反洗钱科普专栏如期而至,这次我们来谈谈非法集资。
先跟闪电宝官网来看个案例: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分析以上案件,可发现以下非法集资特征:
利用互联网平台名义虚构项目套取投资者资金 ;
突破P2P平台监管红线;
开展不计成本的虚假宣传推介工作;
混淆资金来源去向。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 " 天上掉馅饼 "、" 一夜成富翁 " 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2、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虛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4、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 " 快速积分法 " 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 " 虚拟 " 产品,如 " 电子商铺 "" 电子百货 " 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7)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8)利用民间 " 会 "" 社 " 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 " 电子黄金投资 " 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防范非法集资需谨记以下四点:
1、非法集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凡涉嫌非法集资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2、参与非法集资损失自行承担。
3、选择正规金融机构投资理财。投资有风险,请选择具有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或经批准允许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机构进行投资理财。
4、投资理财要提高风险意识。拒绝高利诱惑,谨防受骗,避免个人财产受损失。
1)建立健全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审查客户身份,采取合理方式了解客户及交易情况,并开展客户身份持续识别。必要时可与相关专业机构合作,开展专项法律尽职调查;
2)建立不良信用黑名单,谨慎合作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客户;
3)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建立反洗钱监控体系,做到风险排查工作常态化;对于无法排除非法集资嫌疑的客户,应加强监控并采取风险处置措施;
4)对于在客户身份识别、重新识别及监控过程中有重大非法集资嫌疑的商户,及时终止业务并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